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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是否構成破壞選舉罪
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構成破壞選舉罪,但需要滿足法定條件,包括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手段,妨害選民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,致使選舉無法正常進行或者選舉結果不真實;聚眾沖擊選舉場所或者故意擾亂選舉會場秩序,使選舉工作無法進行的。
二、
破壞選舉罪怎樣判罰的
犯破壞選舉罪的,應當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破壞選舉罪,是指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,以暴力、威脅、欺騙、賄賂、偽造選舉文件、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,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與被選舉權,情節(jié)嚴重的行為。
三、
犯破壞選舉罪可以緩刑嗎
,犯了破壞選舉罪是可以緩刑的。因為緩刑是針對那些被判處拘役、3年以下有期徒刑,根據其犯罪情節(jié)和悔罪表現(xiàn)暫緩執(zhí)行刑法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。只要能夠在考驗期內遵守一定的條件,原判刑罰就可以不再執(zhí)行。
《刑法》第七十二條
對于被判處拘役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,可以宣告緩刑,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、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,應當宣告緩刑:
(一)犯罪情節(jié)較輕;
(二)有悔罪表現(xiàn);
(三)沒有再犯罪的危險;
(四)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(qū)沒有重大不良影響。
宣告緩刑,可以根據犯罪情況,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,進入特定區(qū)域、場所,接觸特定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