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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存款人死亡如何取款銀行應該如何處理
存款人死亡,取款銀行處理應該可以由其繼承人取款,其存款應當作為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,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該項存款,應當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辦繼承權證明書。
法律依據(jù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
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。
依照法律規(guī)定或者根據(jù)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,不得繼承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
繼承開始后,按照法定繼承辦理;有遺囑的,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;有遺贈扶養(yǎng)協(xié)議的,按照協(xié)議辦理。
二、
過世后繼承人怎么查財產
過世后繼承人查財產的方式如下:
1.存款人過世后,在不知道存款額的情況下,繼承人帶上存款人死亡證明、存款人的婚姻狀況證明、繼承人身份證、有關單位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,有繼承權的繼承人共同到公證機構申辦存款繼承公證,公證機構經審查確認繼承人身份后,為其出具《存款查詢函》。
2.繼承人帶上身份證到銀行,憑《存款查詢函》查詢存款額,銀行出具《存款查詢情況通知書》。
3.公證機構根據(jù)銀行出具的《存款查詢情況通知書》,按照《公證程序規(guī)則》規(guī)定的程序,出具繼承公證書。
三、
繼承子女財產怎么分
繼承子女財產的分配如下:
1.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。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,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。
2.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。“特殊情況”主要是指:
(1)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,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。找法網提醒您,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,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,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。
(2)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(yǎng)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,可以多分,不是應該多分,不具有強制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