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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財產權是人格權嗎
在民事法律范圍內,財產權和人格權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權利,雖然同為基本權利之一,但是二者的區(qū)別詩句打的,所以財產權不是人格權。
財產權是人身權的對稱。它具有物質財富的內容,一般可以貨幣進行計算。財產權包括以所有權為主的物權、準物權、債權、知識產權等。在婚姻、勞動等法律關系中,也有與財物相聯系的權利,如家庭成員間要求扶養(yǎng)費、撫養(yǎng)費、贍養(yǎng)費的權利,夫妻間的財產權,和基于勞動關系領取勞動報酬、退休金、撫恤金的權利等。財產權是一定社會的物質資料占有、支配、流通和分配關系的法律表現。不同的社會,有不同性質的財產權利。
二、企業(yè)所有權和經營權合二為一的利弊
企業(yè)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合皆各有利弊,抽象地談其優(yōu)劣實難分其高下,只有和經營能力結合起來, 考察二者結合的諸種具體方式的優(yōu)劣,其高下方能立現。對所有者選擇經營方式也才有實際的指導意義。
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關系分兩權合一、兩權分離兩種情況,經營能力可分為強、弱兩種情況,兩相結合可有四種具體方式,即:
1.兩權合一而經營能力強;
2.兩權合一而經營能力弱;
3.兩權分離而經營能力強;
4.兩權分離而經營能力弱。
這四種具體結合方式中。首尾二方式處于優(yōu)劣兩個頂端,中間二方式則處于中間過渡狀態(tài),且二者誰優(yōu)誰劣也不固定,但卻是所有者面臨的最現實的兩種選擇方式。兩權合一而經營能力強是最優(yōu)結合方式,是所有者親自經營自己的產業(yè)而自身經營能力又很強。此時經營積極性高又無需另行負擔經營成本,效益最好。法律快車提醒您,兩權分離而經營能力弱是最劣結合方式,是所有者將自己的產業(yè)委托給無能的經營者經營。此時,經營無能己使企業(yè)蒙受巨損,又需向經營者支付報酬,更使企業(yè)雪上加霜。它是所有者委托不得人而造成的既成事實,而非其有意安排。主觀上,所有者都是力求委托經營能力高強者經營。
高樓住宅玻璃炸裂應該找誰處理
回復:可以建議您先找一下物業(yè),由物業(yè)處置